刘XX与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3-06-09 08:45:40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原告刘XX,男,汉族,1957年2月17日出生,北京XXXXXXX。

委托代理人朱玉福,北京市兆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29号。

法定代表人崔XX,经理。

原告刘XX与被告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X诉称,2007年3月6日至同年18日期间,被告单位采购部刘XX等人到原告处购买装修材料,共计发生货款计255855.5元。被告已付货款18000元,尚欠原告247855.5元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47855.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提供的个人签收的供货单、欠条、收条及北京XXXX洗浴有限责任公司的支票,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凭样品买卖合同关系,故其起诉不成立,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刘天养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XX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苏XX

全文5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刘XX与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刘XX与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