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解除合同的程序
法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只需要有法定解除权的一方发出通知即可,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定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2.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有如下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定解除合同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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