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因城市建设确须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单位应事先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实施拆除,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申请人登陆清远市清新区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和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资料无误齐全的提交股室领导审批;资料有误不符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办事人。
3、审批:资料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股室领导审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股室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长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和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资料无误齐全的提交股室领导审批;资料有误不符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办事人。
3、审批:资料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股室领导审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股室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长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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