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失独父母群体而言,工作者有收入,退休者有养老金,真正困扰他们的是离开独子独女后的漫长伤痛与空虚,针对这类情况提供心理疏导,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更是在预防心理问题的恶化,造成社会隐患。
7月17日,深晚记者从深圳政府法制办官网获悉,《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构建深圳特色计生政策,社会各界可于8月15日前反馈意见。
深圳市新《条例》针对生育二孩政策推广,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作出一定探索突破。如提出随迁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取消大部分计生前置把关的规定;推出生育登记便民举措,探索开创全市一城通办服务,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针对最近几年日趋尖锐的失独家庭问题,规定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最为引人关注的产假,《条例》规定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在深圳生育的妇女可至少休产假至158天。
应该说,《条例》在充分尊重国家计生方面新政策法规前提下,进一步为生育二孩创造更理想条件,简化相关行政程序,延长产假保障产妇福利,以及设立制度保险照顾失独家庭等举措都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的人文关怀。
在生育二孩政策出台前,独生子女是普遍现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些独生子女不幸英年夭亡,其父母却已年迈,超过生育年龄,这批被称为失独父母的新群体,为国家发展与政策调整可谓尽力尽责,然而老来失子女,在精神上对他们而言无疑是重大打击。再如,一些本由子女赡养,个人收入微薄的失独父母,可能因为一场不幸跌入经济困顿,不得不为生计发愁,政府对这个群体,显然不能忽视。
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现在到了兑现承诺的时候。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综合保险制度,对失独家庭予以经济上的照顾与补偿,很必要也很及时。当然,在经济保障之外,还应探索心理帮扶失独父母群体的途径。毕竟对于大多数失独父母群体而言,工作者有收入,退休者有养老金,真正困扰他们的是离开独子独女后的漫长伤痛与空虚,针对这类情况提供心理疏导,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更是在预防心理问题的恶化,造成社会隐患。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相关条例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总数减少了20天,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本次深圳提出的《条例》根据这一情况,再加三十天产假,这样一来全部天数较过去更多出10天。产假福利不减反增,确实将很大程度舒缓多数妇女兼顾生育与工作的压力,让生儿育女更为从容。但有关部门也应注意,如今不少用人单位因女性放产假影响工作,存在用人性别歧视。产假延长政策虽好,但也不得不考虑其副作用并进行针对性政策设计。针对这个问题,以深圳发展水平和文明水平而言,引入男性产假政策或应进入讨论范围。
总的来说,深圳市新出台《条例》针对国家新形势与新政策,依据自身条件,做出了积极大胆的探索。今天的计生政策是否具有足够的前瞻远见,决定之后几十年国家与城市的发展命运。以人为本,大胆创新,以深圳式的进取与魄力,为全国计生政策的渐进发展提供一份深圳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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