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盛夏期间,在超过一定高温时,对在岗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劳动保护措施,不是福利费。所以,只要在盛夏期间在岗工作,不论是否退休,是否临时工作,都应该得到高温津贴。
一、武汉高温费发放标准公布
2017年武汉高温费仍延用2013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日8元上调至12元。从全国来看,我省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处于较高水平,今年暂没有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计划,重点是推进制度的落实。
最新劳动法的高温补贴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017武汉高温补贴标准一览
目前我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称,我省高温津贴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给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如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异议,员工也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三、劳动法对高温补贴的规定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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