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
2.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如果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可以向所在集体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通过的可以在集体内闲置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缺少宅基地的村庄可以考虑将农用地批为宅基地,但是一定要是在符合地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
农村宅基地能否确权在城市户口子女名下
根据国家规定,这3种情况下城镇子女是不能继承的:
1、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2、房屋年久失修长期闲置或者坍塌的;
3、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只有父母过世之后,城镇户口的子女才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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