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男方不付抚养费,现在可以追加吗首先,值得指出的是,即便是在各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有“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之条款,但抚养方仍可在必要之时有权选择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等途径,请求对方履行支付抚养费之义务。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说明,在双方离婚之后,若子女被判归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则应承担各自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担负费用的金额及期限应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定;
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的决定由人民法院作出。
在此还需提醒大家,上述协议与审理结果并不影响到子女在面临重大需求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请求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规定数额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协议中房子归一方所有没过户房子归属怎么划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房产归属其中一方,然而尚未进行过户操作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产的产权将被认定为属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那一方当事人所有。且须知,按照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权利的变更、设立、转移以及消灭等各项事宜,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另行做出了特别规定。因此,只要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的名义人并无变更,那么原来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仍然是享有所有权的主体。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即便《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无需支付抚养费用,但抚养方依然有权利在实际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或采取法律诉讼途径寻求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之后,所生育之子女的抚养责任将由直接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的一方承担,具体的抚养费用金额以及支付期限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进行裁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协议中的约定会限制子女在面临重大需求时,向其父母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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