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第59条做了详细的说明,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之后,不能讲劳动者的使用工期分割订立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第66条也说明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是无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者确认和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可以进一步主张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而被派遣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在原单位的工作的工龄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支持的。所以在劳动派遣的时候,是可以算工龄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要求调换到新工作岗位的,是不予与支持。
工龄的折算法
不同的工作,实际的折算方式是不一样的,从事特殊工种和工作环境的工人,在-32度以下的低温场所或者是在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的劳动人员,计算的工龄是,每一年按照1年零3个月来计算,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劳动者,在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是需要按照1年零6个月来计算。
1.因企业经营失败而停工或者是间接性歇业的,职工经原企业派遣到其他企业的工作者,派遣前后的工龄需要连续计算。
2.企业经过转让或者是合并之后,原职工还在原岗位上工作,是需要合并前后的工龄。
3.因公负伤的劳动者或者是职业病原因而停止工作治疗的时间,应全部解读那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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