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法律分配原则上是不管是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位有多个继承人的,应当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不尽扶养义务;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一般继承人都是平均分配遗憾的,但是继承人中有没有劳动能力的,比如说残疾人或者是未成年,那么应该多分配一些。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可以继承人们相互的商议,在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8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