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法律上没有凶宅的定义、自然也没有将该信息列为必须披露的信息项目。换言之,业主对房屋的物理瑕疵是有披露义务的,但是“凶宅”显然不属于物理瑕疵,没有被强制披露。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必须披露这样的信息的话,那么业主不披露的话就属于重大隐瞒了,未来要求撤销合同或退房就有了依据。
交易前选择经纪公司变得十分重要:先看经纪公司是不是有这样的承诺有的话是不是书面承诺只有让经纪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在进行风险控制、尽心尽力做调查方面,对经纪人来说才能变成一件有压力的事情;如果没有承诺,那么就要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这样的事项了。
买个房子着实不容易,很多人需要努力一生才能买得起房。在买房子时将各个方面的因素综合一下,对比一下,房屋的情况要了解清楚,必要时可以带上懂风水知识的朋友去帮忙看看。
如何在签约中判断购房风险
1.求开发商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确切、时间写在合同中、如果到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买方有权退房、或者逾期不能取得房产证,则按日、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2.如果开发商同意在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其写在合同中,则买方的风险可能会减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两年,而是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的三年内或四年内,则此项目风险太大,因为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程序,自房屋竣工交付之日起一年左右应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最多不会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两年,则可能是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资金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且后期也没有能力交纳,或者项目本身不合法,永远也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是否成功来考查开发项目的风险性。在谈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则买方有权退房、退款”,因为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审查较严格,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五证”。如果开发项目不合法,或者说缺少“五证”,银行是不会贷款的。如果因为开发商原因商业贷款也不能取得,那就从侧面证明了银行也不看好这个项目,或者说银行预先帮我们审查了这个项目已经存在风险。
4.如果是预售项目,开发商拒不提供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则应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最迟应在一个月之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预售登记,否则买方有权退款、退房。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此项约定,则可能该项目存在缺陷,可能是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或者别的其他原因。
在签约谈判中还可以从其他侧面来了解整个项目的风险性,比如房屋质量,分摊面积,交工条件等。总而言之,购房者不能仅凭开发商的广告或者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就匆忙决定购买某一处房产,而应从法律、房地产专业知识和开发商的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决定是否购买某一房产。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