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中间要去几次监狱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经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批准,可在不会对诉讼过程造成阻碍的前提下,选择接受无拘禁状态,且须遵守相应的期限及随传随到的义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或者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绝大多数取保候审的人员都无需前往监狱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中又涉案怎么办当被取保候审者并未违反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应遵循的法律义务时,倘若在此期间内涉嫌再度触犯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那么执行机关便有权暂时扣留其保证金,直至待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并正式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没收。
然而,对于那些故意再次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必须没收其保证金;而对于那些因过失而再次犯罪或并不构成犯罪的被取保候审者,执行机关则应该将其保证金如数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项被广泛应用的强制性措施。这项制度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不干扰诉讼程序正常推进的前提下,能够保释出狱并恢复人身自由,然而他们仍须尽其责任遵守相应的期限以及随时接受传唤的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员无需实际进入监狱服刑,除非他们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出现了其他特殊状况。此项措施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过程得以顺畅、高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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