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没有想到,自己通过手机短信随便给朋友发了些淫秽信息,却受到了拘留和罚款处罚。日前,某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拘留10天、罚款300元的治安处罚。
4月16日,派出所接到辖区某群众报案称,有人以其女同事的名义,频繁给他的手机发送内容淫秽、暧昧的短信,导致他与同事、家人之间关系不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走访调查,查询手机短信记录,认定李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朋友的正常生活,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对其作出拘留、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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