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要警察处理吗
时间:2023-06-27 18:21:39 24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非法拘禁的行为,警察是应当进行处理的;若非法拘禁行为情节严重,行为人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一、立案通知书是用短信吗

立案通知书一般不用短信通知,具体如下:

1、一般由公安机关制作书面的立案通知书,再将通知书寄送给当事人;

2、寄送立案通知有困难的,公安机关可以以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

一、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二、立案需要的手续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起诉状,有明确的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委托代理人的话需授权委托书;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诉讼费。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为邮寄,传真等方式。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案件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可以予以立案了,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制作立案通知书,然后通知相关报案人。

二、公安局办理诈骗案件程序?

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报案后,先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再决定是否立案。若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三、诈骗多钱立案

被骗3000元以上才会被立案。如果被诈骗3000元以下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到3000及以上,适用《刑法》警察就要立案侦查。

只要被骗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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