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五)符合减免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人员,先进行支付,完成报名后,请于2010年03月22日至2010年03月26日(上午8:30-12:
00,下午2:00-5:30)携带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审核发证室12号窗口办理退款及其它相关手续。
(六)第一次报名时填写完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点击“进入报名”按钮即可进入报名系统。如需修改,考生可凭生成的报名序号、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修改”进入报名系统查看自己填写的资料,尚未支付的可以修改除姓名、身份证号外的其他信息(修改后必须点击“保存”按钮,方可修改成功),已成功支付的人员将不可修改任何信息。注:考生如修改“是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选项时,修改基本信息后,还要修改报考信息方可。
(七)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2010年深圳市法院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阅读之后选择职位报考(在职位选择中有对职位的简要介绍,如需了解详细职位要求,请到网上公布的职位表内查阅)。
(八)报名表上的“考生类别”由报考者自己在报名时选择,与职位无对应关系,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认真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的身份。
(九)在填写汉字报名信息时,请使用简体并不要使用拼音(注:不是拼音输入法),如姓名为“张三”,不要填成“zhagsa”;在输入数字信息时,必须使用半角输入,否则本应为“12345678”会错填为“1234567”因间隔加大导致信息采集不全;在报名过程中不要使用IE浏览器中的“后退”按钮功能,或其他浏览器的类似功能,否则会造成信息丢失。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报名时,前一个人报名结束后,请关闭浏览器,后一个人新开浏览器,再进行报名,以避免由于浏览器缓存造成信息混乱。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