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团伙贩毒的成立,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客观构成要件方面
1、主体事实
三人以上固定组织、多次或者长期进行贩毒活动,并分清了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者;
2、犯罪对象
查到了用于交易的毒品的存在。
3、行为事实
存在以交易为目的的毒品于其他财物的交换行为事实,但是否盈利不影响贩卖的成立。
4、犯罪结果
该罪应以卖出毒品为既遂标准。为了出卖而收购毒品的行为,如果没有实际卖出时,属于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未遂。
二、主观要件方面
必须证明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在贩卖毒品时,明知贩卖毒品会危害社会,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是过失贩卖了毒品,则不构成本罪。
一、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标准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不理解零包贩毒的含义的贩毒者会被法院判刑吗
1、不理解零包贩毒的含义的贩毒者可能会被法院判刑、也有可能不会。具体会被判刑,与贩毒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关。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3、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毒品的来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购买的毒品,还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贩卖的对方没有限制,即不问对方是否达到法定年龄、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是否与贩卖人具有某种关系。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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