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性法律法规
(1)7月1日起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将施行
6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中央调剂基金是由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的。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它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有保障。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将有利于缓解或逐步解决部分困难地区特别是退休人员赡养比较高的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的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7月1日起将进一步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这是继我国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后,持续扩大开放并满足群众需求的又一重要举措。
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将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将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种类等予以明确,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办法》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此外,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办法》将其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二、地方性法律法规
(1)广州:垃圾分类规定和湿地保护条例7月起施行
6月22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主任会议。会议审议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实施准备情况的报告,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推动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法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有关设施建设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切实做好法规实施工作,全面提升广州市垃圾分类和湿地保护工作水平。
(2)山东: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于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工商管理局近日印发《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按照规定,自7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该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
《示范文本》提出,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为抑制群租乱象,《示范文本》规定,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示范文本》保护承租人的知情权,明确要求出租人写明房屋的详细位置、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明确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是否抵押,出租人要提供房屋来源证明。
(3)辽宁:7月1日起省工商登记将“三十二证合一”
7月1日起,辽宁省企业登记便利化程度将再次提升,在原有“二十六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全面实行“三十二证合一”。6月21日,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发布会上,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介绍了一系列减证利企便民新举措。
“多证合一”是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1日辽宁省实行“二十六证合一”登记制度以来,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核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3.5万张,惠及众多市场主体。目前,辽宁省工商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将更多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
(4)吉林: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7月起施行
为保护黑土地资源,防止黑土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定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按照黑土地分布情况和质量等级建立黑土地分类保护制度,将黑土地划分为重点保护类和治理修复类。吉林省中部地区对耕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东部地区对耕地、林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西部地区对耕地、草地、湿地中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沿江河流域对冲积形成的黑土地进行重点保护。
(5)武汉:治霾再添新举措扬尘污染新规7月起施行
武汉市环保局6月21日宣布,《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办法》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固体物料运输等多种形式产生的扬尘污染分别制定具体规定,从源头把控扬尘污染。
《办法》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活动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并对工程施工总体要求、建(构)筑物拆除防尘、运输防尘、道路保洁作业防尘、绿化建设和养护作业以及下水道疏浚作业防尘、堆场及搅拌站防尘、裸露地防尘等7个方面,分门别类规定扬尘防治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6)内蒙古: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2018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5月31日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共六章36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二是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四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设施的管护和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五是明确规定了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六是完善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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