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程序主要涵盖了申请、审核、决定以及实施这四大环节。
首先,当事人,亦或是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有权利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司法机构提交有关取保候审的请求。接下来,当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收到取保候审的请求之后,他们将进行严格的审核,仔细考虑该项请求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等等。若经过审核,发现请求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负责此案的司法机构将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会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最后,由公安机关来具体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合适的保证人,同时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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