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特征主要包括:
1、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也就是在代理权限内,作出的行为效果都归于被代理人。
2、要求诉讼代理人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那至少也应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不能在代理权限外作出行为。
4、代理进行诉讼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5、在同一诉讼当中,不能同时作为两方的诉讼代理人。
一、什么是复代理的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产生的代理。由代理人选定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复代理又称再代理。
复代理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复代理人,而非由被代理人选任;
(2)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应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限;
(3)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人享有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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