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法律责任是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其中董事的违法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同时,作为与公司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董事应对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承担个人责任。中国《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赔偿责任。具体要求是:(1)诚实善意;(2)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一个正常理智的人所应有的谨慎态度;(3)理智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诚信义务指:董事在决策时必须诚实善意且被合理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而非个人的最佳利益。主要涉及三种情况:(1)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交易时;(2)决定本人的薪酬时;(3)出现公司应有的商业机会时。
董事会享有哪些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选举、更换董事,但是并不能直接指派特定公民为董事长。根据规定,董事时可以连续任职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除了选举董事之外,还可以行使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等的职权。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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