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有:
1、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适宜招标但是不宜公开招标的;
2、对于项目技术复杂的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是可供选择的;
3、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情况的。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对不特定的对象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比,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竞争较为激烈,所以对招标人的益处是比较明显的,因此在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而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很灵活,有其自身特点:
(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抬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3)邀请招标所需要花费的招标成本相对较低,对招投标双方来说是双赢的方式。公开招标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另外还有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于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最好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虽然邀请招标在潜在投标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