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权利吗
民法典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权利,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民法典楼房哪些范围是业主权利
业主可以对楼房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业主委员会有哪些特点
业主委员会的特点有:
1.业主委员会活动范围应该是进行物业的业主自治管理,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使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权能有一个常设的机构来行使。业主委员会不能进行除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
2.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机构,应该向业主大会负责,即应向全体业主负责。业主委员会应代表和维护的是全体业主的权益,不能只顾及大业主的利益,也不应排挤大业主。
全文7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