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向部分券商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小范围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它们的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同时明确了私募资管业务的类型、投资范围、审查程序及托管要求。
一家北京的券商资管部门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所强调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与公募基金相区分开。
《管理办法》将券商、基金和期货的私募资管计划可投资范围扩大,几乎涵盖所有场内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上述机构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来开展业务,分别为单一客户和为特定的多个客户。
而按现行标准,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针对券商、基金及期货公司三类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分别颁布了监管要求,各类机构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业务类型并不完全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还将未通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俗称非标业务)在投资范围中单独列出,并要求证券期货机构设立独立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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