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时间:2023-11-17 16:54:38 1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没有土地征收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必须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从严格管制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的角度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若没有征地批文的,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应属无效。

2、从严格管制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的角度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征地批文的,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

但是如果承认合同的效力,必然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应当认定无效。因基于被征地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行政机关给被征地人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但是如果在判决之前行政机关取得征地批文,是否还要确定补偿协议无效,需要慎重。

二、农村征地不给钱怎么办?

1、农村征地不给钱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还有拿不到钱的征地基本上根本不合法。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3、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征收方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谁?

1、征收方需要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不得侵占土地补偿金。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只有获得批准之后,县级以上的政府才可以实施征地行为。根据规定,在实施此类行为之前,需要依法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征收方后期在与被征收方协商确定征地补偿金的数额时,不得违反征地补偿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这是由于若是违反了此规定,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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