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婆媳不和,为防止儿子死后的保险金旁落儿媳妇个人手中,死者父母将儿媳妇及年幼的孙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遗产。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4万元保险金由原告方和被告方四人均分。
邹某系邹老汉夫妇之长子、刘某之夫。邹某与刘某一直不和,曾起诉离婚未果。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邹某某,现年11周岁。因邹某经常在外为人开车,刘某便多次到邹老汉家中吵闹,并与邹某母亲动过手,为此婆媳关系十分紧张。今年5月,邹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保险,但均未指定受益人。6月24日,邹某因翻车身亡。
9月下旬,某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帐支付40000元保险金到邹某的儿子邹某某位于当地某银行的帐户上,该账户银行卡及密码则由邹老汉夫妇保管。刘某获悉保险金到帐后,即以邹某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当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得知此情况后,邹老汉夫妇为防止该款被刘某个人取走,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笔保险金,同时申请诉讼保全。当日,法院依法冻结了邹某帐户上的40000元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生前所办保险未指定受益人,40000元保险金依法可认定为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邹老汉夫妇、刘某及邹某某按均等原则继承,即每人应分得一万元保险金,为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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