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事项: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后,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身份信息联网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自动发起联名卡制卡。
办理条件: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备注:
1.个人账户设立业务后,职工身份信息核查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生效后才能进行汇补缴等业务,建议单位在托收日一周前设立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因身份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核查失败的,可通过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申请修改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后自动发起联名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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