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江苏省苏州市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两起由一房两卖引起的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
近两年,随着苏州商品房价格节节攀升,大量产权手续相对不齐全,买卖程序相对不正规的拆迁安置房流入二手市场。很多妄想空手套白狼的贪婪者乘机出手,利用手中的房源“一女多嫁”,甚至卖而不给,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并引发矛盾和纠纷。
被告徐某因拆迁安置得房屋两套,随即将其中一套以15.5万元转卖给林某。签订协议后,林某支付首期房款8万元。同年7月,徐某又将同一套房屋以17万元出售给蒋某,签约后收取首期房款11万元。后徐某一直未履行交房手续。林某和蒋某在多次催告未果后,分别向园区人民法院起诉。庭审中,徐某辩称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不符合出售条件以及作为家庭财产共有人的父亲对卖房一事不知情等理由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园区人民法院在多方面审理查明后分别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徐某返还所收房款,并向林某和蒋某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费。
笔者提醒人们,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存在巨大隐患。有些卖方在利益的驱动下,不讲诚信,任意毁约,造成买者既付出了精力,又花费了金钱,但最终还是得不到房屋,无奈只能诉诸于法院。买方在买房时要懂得保护自身的利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在买房前察看拆迁安置协议或产权证上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存在,可要求其他共有人一并作为出让人在合同上签字,以避免出让人有借口毁约,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对于一些资质较差的,甚至没有经营资格的房屋中介公司以及通过报纸网络等非主流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买房者不能为了省去房屋买卖中介费用,冒险进行此类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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