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情侣之间的钱款来往可以认定为借贷吗
1、视情况而定。如果情侣双方的欠款往来有明确的借条、借款协议等债权凭证,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2、如果没有借条等债权凭证的,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则需结合款项金额、款项来源、款项流向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日常小额转账一般应认定为双方日常开支,不作为民间借贷处理。已超过双方合理日常开支的大额转账,一般应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二、哪些情形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三、借款利息如何确定
1、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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