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其答复期限并未受到法律规定15天的严格限制。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此类案件的审判过程必须在法院接受案件请求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
然而,此项原则亦存在例外情形,当当事人提出要求延长答复期限的申请时,法院有权予以同意并适当延长该期限,但需注意的是,简易程序所规定的答复期限通常不应超出15天这一上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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