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新闻中也提到了这样一个具体案例:张莉与赵楠本是别人眼中美满的一对恋人。2011年10月,张莉却将男友诉至法院,原因是2006年两人恋爱时,赵楠本有妻子,在张莉面前,赵楠承诺与妻子离婚,再娶张莉,可5年过去后,两人的关系却走向了终点。张莉说,自己最美好的年华都浪费在了赵楠身上,于是多次向赵楠索要补偿,但对方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莉向法院起诉,向曾经的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也不少见了。法院能支持吗?当然不能。一方面,青春本来就无法衡量,另一方面,张莉当初也是自愿等待的,何况她爱上一个有妇之夫,这本来就有悖于道德要求。与其说当初是男方有所承诺,还不如说女方是拿自己的青春在做赌注吧。如今赌输了也只能“认赌服输”,没有什么可说的。你本身就在拿自己的青春挥霍在一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游戏上,之后又怎么能说是对方损害了你呢?
怎么正确看待青春的“损失”?如何避免这种损失?我认为关键问题还是婚恋观的问题以及性观念的问题。众所周知,谈恋爱应该是为了结婚的。如果是抱着这个目的的话,那么就可以明确一个目标。假如对方根本不满足结婚的条件,比如是已婚人士,那么这样的谈恋爱本身就是错误的,有了这个错误的想法,那么得到一个错误的结果也就毫不稀奇。而且,谈恋爱并不能代替婚姻本身。那么,如果谈恋爱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结婚。如果过长时间不考虑这个问题的话,势必就耽误了时间,就容易让自己的青春过度流逝。再者,谈恋爱本身既是对对方的一种考察,也是对彼此关系的一种适应,更应该是一种享受。爱一个人和被一个人爱都应该是美好的幸福的,如果这样想的话,那么谈恋爱就不是什么浪费青春的事情,只是用时间来获得一种幸福感。至于性方面的观念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避免婚前性行为。这样不仅对情侣之间的关系有利,而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如果能做到这一底线的话,我相信不少女性面临分手时也能好受得多。
青春的确不应该白白损失掉,但是这要靠自己把握,而不能靠金钱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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