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以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在收到水费通知单后的十五天内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将按照应缴水费总额每天额外收取百分之零点五(即5‰)的滞纳金。而若无正当理由或者特殊因素连续两个月未能如期支付水费的情形出现时,供水公司有权依照《城市供水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停水措施。为了确保良好的经济运行格局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免受侵犯,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我国在《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于电价、电费以及电费回收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逾期未缴纳电费的用户,更是制定了全新的经济处罚标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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