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第六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三)拥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按表项提交材料,原件2份。
新闻出版广电局出具,申请方提交。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示范文本下载]
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2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九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二)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3
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材料?[示范文本下载]
材料详细说明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原件2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九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4
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示范文本下载]
对材料进行说明。原件2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四)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六)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5
资金保障及来源?[示范文本下载]
说明资金的来源,确定有保障。原件1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八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资金、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6
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材料证明真实有效。原件1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九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七)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7
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红头带有文号,盖公章。原件1份
申请方提供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章业务许可第八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7-->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勘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传媒处或科技处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7-->
30
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或科技处组织。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符合要求:进入审核环节不符合要求:要求增加或更换设备,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场地,符合条件后再上报。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绍平、李睿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65-->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进入特殊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81-->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合格:予以许可。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9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4条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3.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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