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时间:2023-06-18 14:11:38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违法行为处罚形式有哪些: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2.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3.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

4.处罚种类不同;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5.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

三、行政处罚告知书多久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具体多久送达,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来说,在收到查处后一周内,经营户可以拿到这份材料。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及时发起复议。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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