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
项目
标准
基数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标准报销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治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一级
27个月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
津贴
一级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生活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1、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用人单位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00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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