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写明延期理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