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没有注销的说法,是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此外,申领独生子女证的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当条件不再符合的时候,不再享受相关条例规定优惠政策,无需注销。
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到众多优待。包括自发证日起到14周岁止,每月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单位发给的保健费;在招工、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照顾;更重要的是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除了享受国家规定产假之外,还增加35天产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护假。
独生子女证是由计划生育部门办的,如果是近几年办的,可以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去查,(如办理时间短,在乡级也可查)。如果是很多年前办的,就恐怕很难查了,因为,当时的随意行大,没有统一的编号方法。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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