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没盖章的有法律效益吗
时间:2023-02-24 18:10:39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只要双方就装修事宜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如果双方协商采取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个人的,签字或者捺指钱;单位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单位公章,或者代表人签字加盖章)。

一、租房后装修合同期满房主应否补偿装修款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法律不予支持。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当事人没有另外的约定,装饰、装修虽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装修的问题,承租人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或虽未经出租人明确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对,构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善意添附,合同终止,承租人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时,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为而增加的租赁物的价值。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那么构成恶意添附。承租人的装修行为对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在承租人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对其装修投入进行补偿,相反出租人却可以因恶意装修造成其损失而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如何证明装修款是自己出的

可以通过发票、银行流水等证明装修款是单方出的。

房屋和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分割共有物的方法进行分割。房屋装修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和装修装饰物的购买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男方所有,女方由于装修而增值的部分,男方折价退给女方。

房屋装修款属于发生在夫妻期间,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上,在离婚的时候当做共同债务处理是合情合理,不能够由一方全部承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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