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
1、房屋的结构和质量问题;
2、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区别;
3、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
一、商品房交房时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房
商品房交房时可以不收房的情况有:
1、开发商不具备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房屋尚未竣工验收;
3、拆迁安置尚未完全落实;
4、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尚未交付使用;
5、物业管理计划尚未实施。
二、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理申请退房
购房者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合理申请退房;
1、签订合同后,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未交房,且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
3、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其它法律规定的可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未经规划的房屋买卖是否无效
未经规划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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