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判给儿子没过户房子属于谁的
时间:2024-05-10 05:29:23 4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时房子判给儿子没过户房子属于谁的

依据法律法规,离婚之时房子虽判给了儿子,却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关于房子所有权的问题即会涉及到财产权益及相关法律程序。

通常情况下,即便房子已经判决归属于儿子,可是只要房产证上仍刻印着前任夫妻的姓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子的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至儿子名下。

离婚协议书中所载明的财产分割条款,或者是男女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配达成的共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此可知,尽管房屋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是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儿子应被视作该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为确保儿子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我们强烈建议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办理过户事宜之前,您需备妥所需的各项申请资料,且严格遵循房管部门的业务流程予以办理。

一旦过户手续圆满完成,则意味着儿子将正式成为该物业的合法拥有人,从而拥有相应的权益。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各个地区法律程序及具体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仍然建议您咨询有关专业律师或权威机构,以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拆迁按人头算离婚怎么分房产

涉及到离婚后因拆迁补偿房而产生的房屋分割问题,具体的处理方式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该处房产是否构成了夫妻双方名下的共存财产。

对于这一类情况,我们可以分别从两种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属于私人性质(即在婚姻缔结前即已由夫妻二人所有)。

在这种情形下,拆迁补偿款理所应当地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决定;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此项财产的分配方式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原则,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第二种情况:被拆迁的房屋原本属于公共住房性质。

若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于居住人口数目及其占有土地或原有住宅面积,那么在此基础上夫妻据此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他们各自拥有相应的份额。

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得到相应比例的补偿款。

总之,尽管在很多地区拆迁补偿金的数额主要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总面积进行计算,并未充分关注到与之共同生活之人的情况,但对于此类情形,拆迁补偿款的最终归属仍然应归获得公有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

最后,如果公有住房租赁权是在婚姻成立之后才得到的,那么这份补偿款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应该平等地分享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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