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否则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可能被要求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如果违反,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取保候审后一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定期到执行机关报到,以便执行机关了解其活动情况。取保候审结束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到执行机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取保候审后一个月要去派出所报。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定期到执行机关报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否则将面临罚款、拘留处罚甚至没收保证金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