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据超过其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后,仍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通常来讲,若借据上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那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便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予以约束;
若借据上未载明还款日期,则将适用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如能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则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中断,并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即便借据已经超出诉讼时效,只要债务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那么这一行为将不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然而,若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进行抗辩,并且经法院查证确实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等相关事由存在,那么债权人可能会失去胜诉权,但这并不代表其实体权利本身会因此而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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