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与联系
医疗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1.出发点不一样,所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为卫生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司法鉴定主要是为司法裁判提供依据。
2.鉴定的范围不一样。司法鉴定的范围比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要宽得多。
3.鉴定的程序不一样。当医院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患者方申请司法鉴定发生冲突时,从有利于化解矛盾和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应当准许司法鉴定。但关键问题是,进行司法鉴定的也需要有相应的临床医学知识。对于同时存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采信权在法官。
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联系如下:医疗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都是一种证据;二者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
二、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常见的纠纷和争议焦点
医疗事故鉴定常见的纠纷和争议焦点有:
1.医疗事故纠纷:
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2.其他医疗纠纷:
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提条件
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而医疗鉴定只是能更好的帮助患者证明相关事项。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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