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公司领导吵架,不想做,但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不提前30天通知退休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这个约定有效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没有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是否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提前通知期。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支付用人单位一个月工资而不是提前通知期的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是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计算方法。鉴于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赔偿,弥补非违约人遭受的损失,该属性决定了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的,不能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一、员工离职未提前30天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离职的时候工资可以按照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员工辞职工资结算规定是什么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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