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因为医院的操作不当,新生儿蔡文昊变成了脑瘫儿,痛心的父母经过3年多的维权,终于从包头市第七医院一次性领取了30万元赔偿金。
2003年1月1日,兰某入住包头市第七医院分娩,因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情况,医护人员催产素使用不当,造成新生儿目前脑发育落后,脑性瘫痪。经内蒙古医学会鉴定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兰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0万元。
2005年9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包头市第七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今后治疗费、康复费等另案解决。兰某夫妇认为自己没有精力一边打官司一边给孩子看病,并就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及赔偿费用、适用法律等问题提出上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接到上诉首先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经过法官一次次耐心调解,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医院方一次性赔偿上诉人各项费用30万元,上诉人则放弃了对今后其他费用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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