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通常为十级。我国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标准规定,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没有功能的障碍,没有医疗的依赖或者是存在一定的医疗依赖,没有生活自理的障碍,并且在身体的各个部位骨折愈合之后没有功能的障碍或者是轻度的功能障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
骨折工伤等级鉴定标准
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骨折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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