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而成立的。它是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是一个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8月29日正式组建,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而成立的。它是广州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是一个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
广 州 仲 裁 委 员 会 性 质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是由广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负责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的行政机关。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效力,适用仲裁地法律。由此可知,广州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
广州仲裁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负责仲裁广州地区民商事纠纷。根据《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它是由广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行政机关,负责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的行政机关。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和裁决的效力,适用仲裁地法律。因此,广州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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