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号申请失业金15号能领取吗
1、一号申请失业金15号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是失业补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补助金是保险公司对失业人员在遭遇失业后给予的一项失业补贴,失补助金最多可以让失业者领6个月。若是高校毕业生要申请失业补助金,必须要在毕业后第二年1到6月,每月10号前向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是什么
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
2、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失业金可以累积领取吗
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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