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廉租房摇号程序
时间:2023-05-29 16:53:52 20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实物配售的保障方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通过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以及在轮候期、保障期内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不及时申报,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使用要求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房源的地点、数量,并实施摇号配售工作。

公布房源属全市统一摇号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摇号时间,统一按申请年度、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房源属登记摇号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选房登记截止日期,已确定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选房地点后,到社区居委会进行选房申请登记,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选房申请登记确认单。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选房登记情况、申请年度、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2、摇号配租全程接受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各区(县)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代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摇号结果通过www.wlmqzfbz.com(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网)、房产大巴扎网、乌鲁木齐市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按摇号顺序选房并确认后,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其发放《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放弃选房的,即为放弃本次取得的摇号序号及选房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实物配售家庭凭《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房屋地址、房屋面积、销售价格、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5、实物配售的家庭,原租住公房的,需将原住公房腾退,并提供产权单位的退房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居住自建无证房屋的,应将房屋拆除,或无偿交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置,并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拆除、交接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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