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拟处置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的主、从债权及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债权,采取主、从债权组包、分包或单户方式均可。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借款本金10,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9,550万元由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提供担保;600万元为以其船舶设定抵押。借款人和担保人目前都在经营中。
2、山东省国际海运公司借款本金1,477,045.68美元(折合人民币12,224,768.57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金175,783.5美元(折合人民币1,454,872.14元)由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提供担保。该户债权已经法院判决胜诉,目前在执行中。
3、青岛金轮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79.373万元,其中本金300万元由青岛碧波湾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剩余179.373万元由青岛碧波湾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共同担保。该户债权已经法院判决胜诉,目前在执行中。
4、青岛兴海商业公司,债权本金62,715元及相应利息,由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提供担保。处置方式:修改偿债条件、债权转让或差额风险代理或其它方式。交易对象:凡符合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皆可购买。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次付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荆珂于学军联系电话:0532-83887950;83875708;13306401279;13589271907传真:0532-83870851通讯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北海宾馆3号楼2F邮政编码:266071举报联系人:傅强举报联系电话:0531-82079797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督电话:8606305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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