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的标准是:有责赔偿: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责任全在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总限额为12100元。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一、购买交强险的过程中,会产生哪些费用?
(1)初始费用:主要指为保险合同订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其中保单招揽费用(即手续费)是初始费用中很重要的一项。手续费比例每单不得高于保费的4%。
(2)管理费用:主要指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3)间接理赔费用:包括向本公司理赔人员所支付的勘查、检查、鉴定等费用。
(4)流转税:营业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平均为营业税应纳税额的7%和3%。
(5)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记入当期损益。
(6)再保险成本:交强险业务运营商往往根据需要对交强险业务作合适的再保险安排,而分入业务应该给再保险分入人能够带来一定的利润,这就构成了再保险成本。各保险公司所作的再保险安排不尽相同,再保险成本也存在差异。
(7)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每年按照交强险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该项基金目前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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