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因此婚前财产不应当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除此之外,一方因人身损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或补偿款,也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女方吗
婚前财产不属于女方。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应当归男方个人所有。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为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则财产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还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婚前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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